【导语】:因土地征收,还未享受到房改福利的你别担心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话了,已安排专人集中收集资料进行办理了,赶紧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吧!
根据芜政办【2016】7号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应由市住建委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从即日起请各区各地块的相应街道(中心)指派专人集中收集被征收户资料,到住房保障科办理证明文书,国有土地上征收地块出具证明文书也参照集中办理。
同时请专人准备好以下材料:
1、区政府或相应征收地块街道(中心)出具的介绍信;
2、被征收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结婚证复印件,街道需先期核实复印件的真实性。另征收地块中纯农村人口无工作的人员、1998年后出生的人口无须出具证明材料。
具体事项请咨询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电话590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