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芜湖参保患者可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填报《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准入申请表》
一、芜湖参保人员准入认定
参保患者可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填报《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准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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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参保人员可在市域内各三级医院、芜湖市传染病医院、芜湖市精神病医院、芜湖市妇幼保健院和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申请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
(二)参保人员的普通慢性病病种,也可在市域内二级甲等医院、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和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人民医院申请。
二、异地安置人员
异地安置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院、芜湖市传染病医院、芜湖市精神病医院、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
三、注意事项
恶性肿瘤申报时提供病理报告的,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病理报告日期;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手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自确诊后第一次进行透析时间开始享受慢特病待遇。其他被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其待遇从审核认定之日起开始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慢性病】可获芜湖慢性病目录、准入标准、准入认定医院及慢性病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