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港澳证探亲签注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明细芜湖本地宝整理如下,不妨点进来看看吧。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如能通过系统户籍信息核实的,无需提供。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包括:①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信》、《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外地雇员身份证明书》;②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聘用许可-专业雇员”、“聘用许可-非专业雇员”、“聘用许可-家务工作雇员”;③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司长《批示》),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关系如能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提供),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7、在我市就业、就学的外省居民须提交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我市居民的外省配偶、子女,如户籍信息未载明亲属关系,须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父母关系的提交其本地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申请时如未携带,可由受理单位查询确认,无须交验居住证。上述情形不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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