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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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加了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满一年,即使职工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国家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也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需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不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60%,但应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由本人申请,经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后,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由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领取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需经劳动部门鉴证)

2、职工险种减少表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一寸照片2张

5、其中前次有失业登记的还须持原失业证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地址

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

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综合科

电话:3815560

镜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长江南路35号

电话:3878514

弋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中南建材城3号楼

电话:4226268

芜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通过:即办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