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今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费等如何收取成为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5月13日,市教育局出台了相关通知,详情请看这里。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今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费等如何收取成为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5月13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收费进行了明确要求。
在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方面,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2020年春季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在春季学期末进行结算,金额根据2019年秋季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日均收费标准按照一学期5个月、每月30天计算)多退少补。
疫情防控停园期间,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按照延迟开园天数计算退费金额,延迟开学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开园前一日。
伙食费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针对中小学收费,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住宿费方面,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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