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镜湖区公办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根据《镜湖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二、镜湖区2023年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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