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芜湖镜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了,详情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身体健康。
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时间依据《镜湖区2018年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三、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
四、招生方式
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本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幼儿园周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5.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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