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市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累计实际缴费满15年,可享受本市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疗退休待遇。
根据《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本市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累计实际缴费满15年,可享受本市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疗退休待遇。
一、退休补缴
在本统筹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时,曾经参加过职工医保但医保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费用办理医保退休,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待缴费满15年后办理医保退休;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要求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无论养老退休前是否交过职工医保,只能选择一次性补缴满15年。
二、年限折算
2019年7月1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前,原市区按高档标准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之后转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每满5年可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原四县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相关居民医保折算职工医保政策的,继续执行。不满5年的不予按月折算,跨制度重复参保的不予折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芜湖医保咨询电话及医保参保、缴费、查询及报销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