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根据《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如下: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过精神病史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提供能够证明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内地居民办理离婚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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