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主要为参加芜湖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一、缓缴对象
缓缴对象主要为参加芜湖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名单由省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联合确定。
注: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参保单位,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二、缓缴范围及期限
自2022年8月起,对上述企业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10月的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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