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犬只,依法实施狂犬病免疫。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
本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犬只,依法实施狂犬病免疫。犬只满三月龄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前往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犬只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犬只完成免疫接种后,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应当办理养犬登记。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下列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一)镜湖区的全部区域;
(二)弋江区、鸠江区所辖街道的全部区域;
(三)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全部区域;
(四)无为市无城镇、湾沚区湾沚镇、繁昌区繁阳镇、南陵县籍山镇所辖社区的全部区域;
(五)芜宣机场所在区域。
➤重点管理区之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注:其他条例规定可查看《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完整内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犬】可获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手续,犬证办理入口·条件·材料·网点、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及带犬外出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