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来说,所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但这些情况退费申请可延期至待遇享受年度的3月底前。
一般来说,所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但参保人死亡、个人在芜湖市内现金和共济账户重复缴费,或者家人为减免代缴对象重复缴费的,退费申请可延期至待遇享受年度的3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请退费后多久到账?
根据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采取零星审核、统一清退的方式。因居民医保退费需经各级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各级财政专户划拨至各经办机构的医保基金支出户才可进行,故原则上在待遇享受年度4月30日前退款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咨询电话
不同退费情形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存在差异,参保缴费人可以在前往办理退费前,提前咨询对应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
市税务局电话:0553-12366
全市居民参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居民科:0553-3996033
镜湖区:0553-3877924
弋江区:0553-4833059 4822679
鸠江区:0553-5968329
三山经开区:0553-3918195
经济开发区:0553-5847868
无为市:0553-6617116 6617299 6617099 2538939
南陵县:0553-6829080 6825010 6823360
湾沚区:0553-2579151
繁昌区:0553-787106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芜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入口,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方式,报销政策及医保中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