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须补缴基数上下限差额部分应缴额。
一、补征时间
参保职工于2023年9月缴纳补征的医疗保险费。
二、补征范围及标准
1、补征缴费基数范围:补征 2023年1月至8月基数上下限差额,其中 2023 年度内月缴费基数高于2021年省平上限19160 元,低于2022年省平下限 4019 元的,需要补征;
2、补征人员范围: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须补缴基数上下限差额部分应缴额。已办理停保、退休和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补征;2023年1-8月间,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如发生单位变更,按照2023年8月所在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征,对变更前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再补征。
3、补征比率: 单位职工补征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 7%,职工个人缴纳 2%; 单位缴费到账后划转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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