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出台新政优化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也有提高并新增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具体标准详见正文。
芜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由200元提高至600元;
妊娠4-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由400元提高至800元;
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由1500元提高至引产3000元、剖宫引产4500元;
自然分娩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
同时新增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方法
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方可申报生育费用。办理申报手续时,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流、计生费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申请,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对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顺产(剖宫产)按照1000元标准予以报销。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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