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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禁养犬已经养了怎么办?
2021-08-25 13:43【我要纠错】

【导语】:《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只。那已经养了的狗怎么处理呢?小编整理了芜湖各区县养犬管理举报投诉电话,详见正文!

  一、规定:

  《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芜湖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养48种类烈性犬只。条例施行前已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留所;不属于烈性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

  》》禁养犬目录

  》》芜湖重点管理区域

  二、咨询电话

  如在《条例》实施前已经养了禁养犬,具体处理方法可以电话咨询芜湖各区县养犬管理举办投诉电话。

  各县(市)、区养犬管理联合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

  镜湖区 地址:镜湖区弋江新生活小区3--15门面房 电话:0553- 2833190

  弋江区 地址:弋江区花津南路与文津交口向西100米,电话: 0553- 2931505

  鸠江区 地址:鸠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内 电话:0553- 5867251

  原三山区地址:三山区创业大街1号楼—109号 电话:0553- 391610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凤鸣湖南路信德华府商业街 电话:0553- 2939460

  湾沚区 地址:湾沚区公安分局内 电话:0553- 8913227

  繁昌区 地址:繁昌区公安分局内 电话:0553- 7973634

  南陵县 地址:南陵县春谷公园大门口 电话: 0553-6518563

  无为市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东门原绿神宾馆门面 电话: 0553- 636661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犬】可获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带犬外出规定及养犬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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