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芜湖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芜湖市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详情如下:
一、提取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无房证明有效期一年(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每次可按月最高限额标准提取12个月租金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3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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