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芜湖市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房屋为二手房的,根据使用年限,首付比例有变动,具体见正文。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2023年3月修订版)》,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30%。
一、贷款首付比例
1.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3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4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50%。
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取较高的首付比例。
二、贷款额度计算
1.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具体额度计算公式:
a: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按以上两种公式计算得出的低值,且不超过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
3.最高贷款额度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为准。现行标准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二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二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4.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家庭月收入的5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网上办理入口,贷款条件·材料·额度·年限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