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为芜湖市户籍的,可以在芜湖市任一县(市)区、开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
(二)查验《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参照本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填写;“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由婚姻登记员见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办理地点
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为芜湖市户籍的,可以在芜湖市任一县(市)区、开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芜湖离婚登记规定(条件·材料)、离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流程·地点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