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陵县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位置详见正文。
本县城区东至205国道、南至花山西路、燕山路、周瑜大道(由花山西路向东经洪湖路到燕山路由秋浦大道至周瑜大道)、西至清浦路、北至芙蓉峰路、云谷路、457省道及籍山大道(东起芙蓉峰路至云谷路沿后港河到太白大道经457省道沿西溪路到籍山大道)、县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籍山镇阳光小区、工山镇戴塘小区、家发镇太白大道以南的区域。上述区域以路为界的一律向外延伸50米,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外的下列地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禁放】可获芜湖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各区县禁放区域·时间·违规燃放处罚,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