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生育医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以下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1)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流产为600元/人次;(2)妊娠4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流产或引产为800元/人次;(3)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3000元/人次、剖宫引产4500元/人次;(4)顺产3000元/人次、剖宫产4500元/人次;(5)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100 元/人次;(6)绝育手术 1000 元/人次;(7)复通手术 1500 元/人次;(8)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补助700元/人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芜湖生育保险政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计算及发放、产假天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