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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2020-08-12 10:20【我要纠错】

【导语】:市区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通工具之一,但常常却因得不到规范的管理,给出行及安全都带来了隐患。下面是芜湖市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作职责

  我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各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市直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活动的统筹协调、保障、推进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行驶管理服务;

  (四)市质监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并销售环节管理服务;

  (五)市工商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管理服务;

  (六)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对业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规范化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的价格监督;

  (八)市城管局负责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停放管理;

  (九)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名录准入。严格落实市区电动自行车名录准入制度,对获得《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强制产品认证的产品(过渡期内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部分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执行),可以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对属于《安徽省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产品,可以在市区范围内登记挂牌、上路行驶。

  (二)名录内车辆登记挂牌。市区内消费者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由公安局交警部门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对于本方案发布前消费者已购买的原名录内产品,但未登记挂牌的,原则由公安局牵头质监、工商等部门出台补挂牌方案及流程,分解到各区公安交管、治安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街道社区等处,服务消费者就近办理。

  (三)非认证车辆销售退换。质监部门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查处违规生产并销售非认证车辆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市场销售监督检查,严把准入关,积极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要求退换的产品指导开展退换或置换等工作。

  (四)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对市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按照“平稳过渡、逐步净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存非名录内车辆进行临时通行管理。

  (五)提升电动车通行服务水平。针对市民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市容环卫、物流快递等行业需要,探索推进电动自行车防盗号牌管理工作。同时契合相关产业升级战略,大力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提升替换。从车辆置换、价格优惠、税收减免、驾驶证办理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帮扶鼓励,实现相关运输向现代化电动汽车的转化。

  三、实施安排

  (一)组织部署

  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工作子方案。

  1.市委宣传部配合各单位、部门策划和制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提纲和方案;

  2.市质监局做好质监网站上公布的国家发证许可产品梳理;

  3.市公安局牵头制定《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及各项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准备工作;

  4.市工商局牵头制定《芜湖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并对消费者就不合格产品进行退换等开展指导;

  5.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对市区名录内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标准进行价格监督;

  6.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做好业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规范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7.市城管局做好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8.其他涉及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及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宣传发动

  市委宣传部要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宣传提纲和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配合各单位、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宣传工作。各区要发动街道、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劝导其遵守我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安机关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准备工作,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三)全面实施

  1.市质监局、工商局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经营范围,引导经销商对库存及已销售非名录车辆进行处理;

  2.市公安局开展名录内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四)综合整治

  1.市质监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并销售环节专项整治;

  2.市工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专项整治;

  3.市公安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4.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协同开展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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